各学院: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学风建设和校园文明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启动2018届黑龙江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黑龙江大学2018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生。
二、评选标准、比例、程序
1、严格按照《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黑龙江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的评选比例、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认真进行2018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
2、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在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3、国防教育学院学生在国防教育学院单独评选。
三、上报时间
各学院请于2018年5月4日下班前完成线下评选工作,并在学工部网站及学院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自5月4日至5月10日),同时组织推荐学生在学工系统在线申请(4月25—4月28日开通系统进行测试,5月2日—5月4日系统正式开通,前期测试数据全部删除),由辅导员老师审核。待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另行通知各学院打印表格及签名、盖章。
四、表格填写要求
《黑龙江大学二〇一八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由申请学生在线填写,辅导员先行审核通过,待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由辅导员统一打印,交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并在“学院意见”一栏填写“同意”后加盖学院党委或党总支章,“主管部门意见”、“学校审批意见”等处不要填写。
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希望各学院能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定,宁缺毋滥,并将评定结果向全体学生公示。在评定工作中严防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无论是被推荐学生本人,还是推荐部门,学校都将给予严肃处理。
学工部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