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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召开四级薪酬相关费用发放会议
2018-07-10 08:21  

  为深入推进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绩效工资改革,建立以统发工资、岗位效绩工资、激励效绩工资和高水平成果奖励为一体的“四级薪酬”分配体系,经学校五届四次教代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学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了《黑龙江大学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暂行)》(党发[2018]37号)。按照《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学校7月3日下午在阳光讲坛召开了四级薪酬相关费用发放会议。校长付宏刚,副校长严明、张颖春、于文秀、董玉庭以及全校各单位负责四级薪酬改革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张颖春副校长主持。

  会上,付宏刚校长就本次四级薪酬相关费用发放原则、教师与科研人员工作量核算、税收筹划等问题进行了重点说明。他强调,以“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为基本原则,各单位要认真核对工作量,严格出勤上岗制度,树立新风气、新校风;2018年为试行年,通过一年的运行、实测,教师、科研等不同岗位的工作量的标准可动态调整;本次绩效工资岗位确定工作,是根据教职工现岗位类别、等级进行确定、落位,作为计发2018年岗位绩效工资的基础。他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系统安排、合理筹划、有效实施,学习并传达学校文件精神和具体工作要求,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工作;教务、研究生、科研等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此项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希望广大教职工要积极配合,充分了解岗位聘用政策、岗位职责及工作量要求及个人承诺事宜,及时进行申报。

  人事处副处长赵丽辉从绩效工资岗位确定的人员范围、效绩工资岗位的申报原则、岗位效绩工资的发放原则、绩效工资岗位的选报程序及要求等四个方面就2018年绩效工资岗位确定工作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副主任张伟对《黑龙江大学岗位管理平台》填报的操作流程进行了详细讲解。

  据悉,学校将于下年半根据2018年试行情况,对《黑龙江大学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暂行)》进行修订,对教学工作量、岗位绩效工资标准等进行相应调整,届时,学校将正式开展岗位申报与聘用工作,确定绩效工资岗位。(摄影:李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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